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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惠銘生
  名泉內該不該禁泳,在坊間或許見仁見智。一方認為,在名泉里洗澡、洗涮衣物,是對稀缺資源——名泉的糟蹋;另一方則認為,泉水是大自然的恩賜,泉水浴是泉城古已有之的“風俗”,名泉里游泳,無可厚非。
  泉水浴算作一種“風俗”,在歷史上或許是。但時至今日,我們應該將其作為一種記憶定格在歷史上,可以重溫和懷舊,但不能複製和延續。個中原因在於:在過去,古城泉城“家家泉水、戶戶垂楊”,泉水穿街過巷,能為市民提供充沛的“親水”資源。時過境遷,當下的泉水資源,已經變為稀缺資源,哪堪隨心所欲地污染和作踐?
  這就譬如歷史上有獵戶,專門以打獵為營生。但現在呢?獵戶一詞,從人們的記憶中幾乎被抹去,諸多的野生動物已變成了法律保護的珍稀動物——拿泉水浴“老黃曆”為在名泉里游泳狡辯,哪還能站得住腳。
  所以,立法保護名泉,既是現實需要,也是廣大市民的強烈訴求。2005年濟南市出台《名泉保護條例》,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,“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泉池內游泳、洗涮衣物。”再者,在天下第一泉風景區游泳,也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法規之嫌。
  法律用,則剛;不用,則廢。多年來,有人在泉池或護城河裡游泳屢禁不止,歸根結底,恐怕與行政監管缺位、不到位有直接關聯。禁泳,管理的確有難度,但真管了,效果也會立竿見影。最近幾天,各類媒體對在名泉里游泳現象進行曝光和譴責,園林、城管、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,泉池頓時清凈,泳者寥寥。這起碼佐證:名泉禁泳,“真管”則靈。
  須強調的是,這場“泉池變泳池輿論風波”能否變成一道分水嶺,從此叫停名泉里游泳現象,恐怕還在於能否明確監管主體,能否開展常態化的執法巡邏。運動式的執法、作秀般的監管,對於禁泳於事無補。相反,卻會助長、慫恿一些游泳愛好者的僥幸心理和下池的膽量。  (原標題:名泉禁泳,“真管”則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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