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5月19日,一名駕駛員因不熟悉駕駛證記分規則,沒有及時消除交通違法,以至於出現駕駛證“分不夠用”的現象。
   19日11時許,在寧夏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違法處理室,銀川籍駕駛員陳某來處理交通違法。民警查詢得知,陳某於2009年4月24日取得駕駛證,2012年5月18日,因未帶駕駛證開車,被交警現場處以200元罰款、扣1分,之後陳某遺失《簡易處罰決定書》,並忘記了此事,導致其2012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3日記分周期內記分雖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,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(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23日);之後,陳某又駕車先後在京藏高速實施兩次違法行為,分別面臨罰款50元、記3分,罰款200元、記6分的處罰。因陳某沒有及時處理,導致其上兩個記分周期未及時消除的交通違法的10分,又轉入下個記分周期(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記分周期),這樣一來,陳某的駕駛證目前只剩2分。據悉,陳某如果在2013年4月24日前補打遺失處罰決定書,在2014年4月24日前及時處理兩次超速違法行為,並繳納罰款,那麼駕駛證記分就可清零。
   民警介紹,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,滿分為12分,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,所以駕駛人要搞清駕駛證記分周期,在進入下個周期之前要清理一下交通違法,不要出現“寅吃卯糧”的現象,影響駕車。(黃英 邵廣華)  (原標題:民警:記分周期,違法要及時清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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