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 青
  此次車改的最核心內容就是果斷取消數量最多、浪費最大、影響面最廣的“一般公務用車”。中國公車分為三類:省部級及以上的專車,從廳級到科員都可以坐的“一般公務用車”,執法執勤、特種技術專用車等。把“辦公室出租一般公務用車”管住,中國公車就治理成功了。
  因此,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”的阻力來自不同政府層級的“用車一族”。我想現在要化解這種阻力已經有社會基礎了,這就是一年前開始實行的“八項規定”和此次治亂法律——《反浪費條例》。要用好條例這個武器,另外各級紀委要改變對公車的監管方式,從監督公車私用,轉變為監督“借車私用”住商不動產。說實話,現在的轎車價格越來越低,官員買車並不是難事。
  從條例的內容來看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並不影響公務出行,一是“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”,二是公務人員對公務出行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選擇權,三是單位或者個人出行,還可以選擇租車付費的方式。筆者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中央委員,一年一度到usb北京參加全會,一般是不接站,但是可以向會議報銷的士費,最後可以集中送站,每次可送三人,有規模效益,這些送人的車就是北汽或者是首汽的,從外觀來看,與公車無異。市場能做的事就讓市場來做,這是三中全會發揮“市場決定性作用”的一種表現。杭州車改中還有一個公車服務中心,這次在中央車改方案中已經跨越了。
  現在對交通補貼還沒有更詳細的信息,但是僅從“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”來看,就知道不會太高。一是“適度”信用貸款,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與工資水平來定。二是“公務交通”,也就是說“私務交通”是不能補貼的。過去有的地方官員覺得發的車補不夠用,是因為他把公事私事算在一起了。
  發不發車補是一個關鍵點,發,老百姓有意見,不發,幹部有意見,所以最好的均衡點就是“適度發放”,各方都大體可以擺平。在職的公務員獲得太平洋房屋一定的交通補貼,也是可以理解的,這些補貼的錢來自於原來被大量浪費的公車私用。
  下一步將是國務院規定中央部委的車補數額,各省在國務院的大體框架下制定、公佈車補數額。很明顯,東中西部同級別的官員可能不會有一致的車補。
  公車改革須建立一套新的官員車輛監督體系,要增加官員私車的登記制度。如果你較長的時間內開的不是你自己登記的那部車,紀委就要過問你新開的車是從哪裡來的?新車的車主是誰?這很容易從車管所的數據庫中獲得,從而來評定這位官員是否有受賄的行為。拿了車貼,又找與己有關的人員要車,就是違反《條例》的大問題。我想不是寫一個檢討這麼簡單吧?因此,官員的車輛跟蹤制度,是一個配套措施。除此之外就是社會是要有足夠的租車公司,如果偏僻縣城可能沒有這種公司,可以採用政府辦公車服務中心的方式予以過渡。一旦有民營企業願意接手,就可以轉交。▲(作者是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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